四川南充一女子在不具有诊疗资质的美甲纹绣店,做面部线雕手术,术后八个月,女子双侧太阳穴部凸出异物。
3月14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“法润南充·法助消费”司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对于女子的损害赔偿责任,法院酌定该美甲纹绣店及其经营者承担70%。
涉事的某美甲纹绣店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美甲、美睫、纹绣服务。2019年9月13日,李某蓉在该店做面部线雕手术,由经营者李某娜施行。术后不久,李某蓉以该店及李某娜无做面部线雕手术的相应资质要求其退款,并出具收条。
术后八个月,李某蓉感觉面部拉扯疼痛,双侧太阳穴部有异物凸出,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。
卫生健康局以该店未能取得《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》对其罚款1000元,以李某娜无《医师执业证》擅自非法行医,罚款5000元。
李某蓉就医诊断为双侧太阳穴部异物压痛明显,建议赴上级医疗机构做微创手术(取异物)。翌日,赴某医疗美容整形医院行取线术和修复术,住院3天,产生费用60000元。
李某蓉多次找李某娜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遂诉至法院,要求其赔偿损失。
法院裁判认为,公民的健康权、身体权受法律保护。某美甲纹绣店、李某娜未能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《医师资格证》《医师执业证》,擅自开展美容线雕术诊疗活动,已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。对李某蓉的损失,某美甲纹绣店、李某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
李某蓉明知该机构不具有诊疗资质,仍进行面部医疗美容线雕术,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故对于李某蓉的损害赔偿责任,法院酌定某美甲纹绣店、李某娜承担70%,李某蓉承担30%。
“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主动落实主体责任,不断提升医疗技术、服务水平,多方合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”南充中院相关负责人同时希望,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,理性看待医美需求,正确选择医美机构,审慎作出医美决策。
据了解,过去一年,南充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11004件,主要涉及住房消费、健身娱乐、食品药品、金融消费、网络购物、医疗美容、汽车消费等方面。
其中,买卖合同、物业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消费者维权的重点,主要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、逾期办证、房屋质量、隐瞒房屋真实情况、产品质量、服务质量等。
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刑事案件主要有生产“地沟油”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等。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案件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。
南充中院先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商务局、金融工作局、检察院、商圈企业、消费者协会等涉消费工作单位,召开联席会议,全面了解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,南充本土企业经营促销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,收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司法服务经济举措、促进消费公平、推动维权共治等议题的意见建议。